江苏省输配电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4-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增加自主创新能力,促使项目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项目计划之一,每年安排一次。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内容。一是重点实验室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二是重点实验室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三是重点实验室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四是重点实验室通过产学研合作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重点实验室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产品开发生产周期。

第二章  计划编制与立项程序

第四条  计划编制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重点实验室的技术进步。

(二)以重点实验室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有利于促进重点实验室形成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重点实验室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第五条  计划选项内容

(一)符合重点实验室的支柱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的合作开发。

(二)重点实验室为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含量、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的合作开发;

(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合作开发及其产业化,特别是关系到行业发展的瓶劲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开发。

(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循环经济的技术与产品的合作开发。

第六条  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的部门应提供与高校、科研部门签署的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并填写《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申请表》、《知识产权承诺书》,经公司对申报的项目根据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行业专家评估选项后,下达年度计划。

第三章  项目计划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照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的立项要求和申报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汇总上报。

(二)督促项目承担部门按计划要求落实项目实施条件,督促、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

(三)具体组织和审查已完成项目的验收资料,并提交项目的总评价意见。

第八条  项目承担部门职责
  (一)按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的立项条件和程序,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好所需材料。

(二)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按时完成项目确定的各项经济、技术要求和预定目标。

(三)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第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予以撤消

(一)同时列入两类或两类以上相同性质的研发计划的;

(二)资金及技术来源不能落实的;

(三)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四章  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工作总结,准备验收资料,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管理部门按要求审查验收资料,考察项目实施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计划的有效期为二年。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需准备的资料

(一) 计划任务书

(二) 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

(三) 检测报告
  (四) 项目的技术及工作总结报告

(五) 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

(六) 环境保护措施报告(存在污染的项目)

(七) 用户使用报告

(八) 行业、企业标准

第十三条  验收程序

(一) 申请:项目承担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验收资料,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查盖章。

(二) 验收: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三) 结论:验收小组应做出通过验收或末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输配电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一○年五月